晚报讯(李金春 郑云林 陈冬珍)8月18日,仙游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送达处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已被扣留的假冒“NIKE”字样的运动鞋7双,并处以罚款3000元。 近日,仙游工商执法人员在枫亭镇某鞋服城巡查时,在陈某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NIKE”(耐克)运动鞋7双,检查时陈某在场但无法出具合法的有效凭证,其行为涉嫌销售侵犯耐克公司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于2010年12月份从泉州一经销商购进标有“NIKE”字样的运动鞋13双,每双销售价格110元,计货值金额1430元。至案发止,陈某已售出标称“NIKE”运动鞋6双,获利180元,货架上尚余7双运动鞋未售出,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该局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运动鞋进行鉴定,半个月后,该公司作出了鉴定结论:上述在陈某店里待售的7双标称“NIKE”字样的运动鞋系假冒耐克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遂被经济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