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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昨天我看到晚报《热线帮问》登了一则有关农村住房统保的消息,我们村民对这种涉农的新闻很关心。在这里我想向你们请教一下农村住房统保的保险范围,即保险对象及保险责任是哪些?
    市民政局:农村住房统保的保险对象为农户(被保险人)所有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坐落于乡村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同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仅承担户主长期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已有产权住房,其户籍地农村住房除外。
    住房装潢和室内财产,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棚、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在保险责任方面,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低温冰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晚报记者  林子
     
    市民来电:我是平海镇人,曾在市计生服务站作过几次妇检。我想通过报社了解,在缴费窗口交了费用后进行妇检,医生在做B超检查时说“尿没憋足”。请问如果“憋足尿”后再重新做B超检查,是否还得再交上5元的费用?
    市计生服务站:除非进行尿检需要再次交费,否则不用。群众如遇到乱收费现象,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晚报记者  小路  碧云

    读者来电:我们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的,该物业公司并没有和我们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请问我们是否可拒交物业管理费?
    市住建局:近年来,随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普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本案就是一例。本案的关键在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否成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住宅小区内房屋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场地、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安全防范、公共绿化、道路等的统一维修和服务活动。业主事实上享受了这些物业管理服务,也就是接受了物业公司履行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业主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要做消防系统年度检测,请问检测公司要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能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
    市消防支队:消防系统年度检测属于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由于《消防法》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我省暂无获得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我省在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过程中已注意到该问题,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获得资质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林子  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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