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已向我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8月26日,家住延寿路一小区的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馈以上情况。 8月17日,本版的《小车被“破相” 小区监控“不作为”》一文,报道了市民张先生把自己的小车停在小区指定的车位上,结果第二天上午准备驾车外出办事时,却发现小车尾部多了道深深的刮痕。于是,张先生向物业反映情况并提出查看小区的监控视频,其想通过视频锁定肇事者,然后向对方追究赔偿责任。可令张先生想不到的是,物业称设在小区里的监控已经损坏,无法调出视频。为此,张先生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但遭拒。 据张先生介绍,文章见报后,他再次找到物业索赔。而物业终于认识到他们没有完善车辆看管的相应硬件设施,存在过错,所以愿意支付一定的赔偿。 晚报记者 周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