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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们是黄石镇东甲村的,我们村一些村民住宅因受前几日台风强暴雨的袭击,有的墙体出现损坏。请问农村住房统保的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民政部门:理赔金额多少要看村民实际的受灾情况。农村住房统保的理赔标准具体为:
    1.  一次灾害事故中,一户人家全部房屋均倒塌或完全损毁的,按10000元赔偿。
    倒塌或完全损毁,是指房屋两面墙壁各1/2面积以上坍塌,或1/2以上房项坍塌,或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毁,或墙基墙体严重损毁,必须整体拆除重建的。
    2.一户人家部分房屋倒塌或损毁的,对于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1800元,对于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800元。
    3.虽未倒塌但有损坏的房屋,按每间实际损失程度计算。对于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金额以1800元为限,对于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金额以800元为限。
    4.由于冰雹、暴风、台风、龙卷风、低温冷冻、雪灾,造成屋顶瓦片缺失、破裂的,按损失面积计算。瓦片按每平方米25元赔偿。每户屋顶瓦片损失赔偿以1500元为限。
瓦片损失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者免予赔偿。
    5.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选择向第三者索赔,或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后,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者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追偿款若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保险公司应将超出的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
    6.在保险期间内,每户累计赔偿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以10000元为限。每次灾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晚报记者  林子

 

    市民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私自经营小区的共有部位或者共有设备,业主如何维权?
    市住建局: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有面积和共有设备为全体业主所共有,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停止经营。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不停止经营的话,那么利用共有部位或者共有设备赚的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将这部分收益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也可直接纳入维修资金中。     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林小姐:我今年17岁,在一家美发店当洗头工。试用期满后,老板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职,老板以合同威胁我。请问17岁签的合同算数么?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你已年满16周岁,那么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晚报记者   欧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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