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许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家的新房位于秀屿区爱民西路一小区,因为楼顶防水施设出现问题,导致其住房出现漏水。一年多来,许先生多次和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维修但无果。 据许先生介绍,2009年在领到新房钥匙后,经过一番装修其全家入住新房。去年夏季的一场暴雨,他发现自家客厅的卫生间漏水。物业公司派人上门查看后表示是楼顶的防水设施存在问题,造成积水往楼下住房渗透。“我家在未楼,屋顶防水设施不做好,那么一下大雨我家准遭殃。”然而,一年多来,该漏水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先生和家人。 在许先生家客厅的卫生间里,记者看到其顶部“霉迹斑斑”,部分灰层已经脱落。许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由于多次受到积水浸泡,卫生间的顶部已经发霉发黑。更让人烦心的是,一到暴雨天气,家人上厕所甚至还得撑把伞,因为从楼顶滴下的水会把人的衣服弄湿。“这漏水是房子质量问题,不是我们人为的,所以我们要求物业除了修好防水设施外,还希望他们对我家受损的房顶进行修复。”在采访中,许先生的妻子还对记者说,如果物业还是对他们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的话,那么他们家也不想继续支付物业管理费。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就许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已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但对方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物业的资金有限,所以对此也“爱莫能助”。 那么,在物业公司将房屋维修好之前,许先生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市住建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说,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以解除购房合同时,如局部出现渗漏等,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济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晚报记者 周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