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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书交了 厂方不批咋办
市人保局:若工厂不准辞职或拖欠工资,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发布日期:2011-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近日,来自云南省的杨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在涵江区一工厂打工,因为不适应该厂的工作环境,于是提出辞职,可老板不批准,这让他急得不知所措:“辞职书都交了一个月了,现在还没有批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据杨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涵江区江口镇一机械厂上班。当时,他和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转眼一个月过去了,杨先生还是无法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于是,7月份他向工厂老板递交了辞职书,并表示自己将于一个月后离开工厂。
    “8月下旬了,厂里却迟迟没有批准我辞职。”杨先生说,当他找到老板办理辞职移交手续时,老板告诉他不能辞职,因为该厂规定,员工必须干满一年后方可辞职。如果未经批准,杨先生擅自离开工厂,那么他尚未领取的一个月工资1800元将全部被扣除。对此说法,杨先生很不满意,厂里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且也没有让他享受社保等福利,“我又不是卖给工厂,这算什么规定?”
    “厂里有规定,工人必须干满一年才能辞职,现在是生产旺季,工人提出辞职肯定不能批的。”9月2日下午,该厂老板对记者说,杨先生才来工厂上班两个月就要走人,按照厂规他是擅自离职。同时,该老板还说,员工擅自离职就视同主动放弃一个月工资。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即使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保,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也符合规定。如果工厂不准辞职或拖欠工资,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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