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乡在一家鞋厂上班,但工作3个月了,老板总把工资拖着不给……”日前,来自湖北的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当他和老乡提出辞职时,工厂老板表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否则就把3个月的工资全部扣下。 据了解,今年6月中旬,经朋友介绍,王先生和老乡李某来到荔城区一鞋面加工厂上班。当时进厂时,老板和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王先生他们的工资除了保底1500外,每月还加生产量抽成。 转眼三个月过去了,老板拖欠着他们的工资不发,这让王先生和老乡很不开心。9月中旬,他们向老板提出辞职,可对方称“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不然就把三个月的工资扣下。” 在采访过程中,王先生对记者说:“老板的意思是让我们在这里再上一个月的班才能离开工厂,不能说走人就走人。可我们不愿意在这里继续上班。” 该厂老板告诉记者,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致使工人的工资被拖欠。“他们提出辞职也可以,不过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来,让我做好重新招工的打算。”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厂用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王先生他们可以随时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必提前30天通知。 晚报记者 周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