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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读者来电:我父亲在市区有一处房产,一直是我姐姐一家和父亲在住。在95年的时候,这处房子换成了公房。98年我父亲去世。现在我哥哥生活有困难,我想问下如果我跟哥哥去法院起诉,有没有可能得到一部分房产? 法官:由于你对该房产的演变过程不是特别清楚,因此需明确该房屋属于产权房还是公房,其法律效力各不相同,故需先对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进行确权。若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父亲所有,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结合本案案情,你们姐弟几人原则上均有继承权。若确认这处房产是公房,那么公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将公房进行买卖,其售得利益是可以继承的。 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吴小姐:我的户口在仙游县盖尾镇,我老公的户口在福州人才市场集体户,结婚证在福州办理,想咨询一下,准生证是否可以在女方那边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仙游县计生办:准生证可以女方这边办理。需提供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片。
市民陈女士:您好,请问一下我之前计生是迁男方家管,户口未迁,现在想计生迁回仙游老家,可否办理? 仙游县计生办:计生迁回户口所在地管理是可以的,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晚报记者 杨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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