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物业公司当保安,上班一年多来,每月从来没有拿过足额的工资,因为每月公司都扣了我们10%的工资……”近日,来自三明的吴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 吴先生一年前来到莆田一物业公司当保安,月工资为1800元。该公司的保安有30多人,在每月发工资时,他们给员工90%的工资,扣下10%的工资当作押金。上班后第一个月领工资时,他只领到1600多元工资,对此他提出疑问,同事告诉他这是公司的规定,所有的员工无一例外,他们每月也只能拿到90%的工资。 “每月工资都被扣了180元,我也想到辞职走人,但又不甘心,因为我在这儿上班一年多了,工资一共被扣了近2000元。”吴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他提出辞职,不但公司不会批准,而且他被扣下的工资将一分也拿不到手。为此,吴先生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在采访过程中,吴先生几次提出:“公司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是不行的话,我们该怎么办?” 该公司一负责表示,因为物业公司的保安经常上夜班,所以他们招收员工比较难。为了防止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只好采取每月扣留10%工资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留住员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更明确了我国劳动立法就是要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吴先生提到的物业公司扣员工的工资当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吴先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押金2000元返还给他。如果协商无果,吴先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所扣押金。 晚报记者 周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