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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送修咋一去不复返
商家:将与顾客协商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1-09-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图为该电器店工作人员开具的收条)

 

    把相机送到商店保修,没想到相机自此“一去不复返”。在相机被弄丢后,一年半多了,顾客几次找到商店要求赔偿,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近日,市民詹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他的烦心事。
    2009年底,詹先生在福安市国美电器店购买了一部价值3700多元的佳能数码相机。当年过年时,詹先生把相机带回莆田老家。约一个月后,相机出现故障。因为国美电器是全国连锁店,为了方便保修,詹先生便来到位于涵江保尾的国美电器店,并向商家出示了购物发票及保修卡。在了解情况后,该店同意为詹先生提供保修服务。当时,该店前台的一郭姓工作人员让詹先生留下相机,还为他开具了收条。
    “那工作人员当时让我一个月后到店里来取相机,同时让我把购物发票及保修卡都留下,这些在收条上也注明了。”詹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后他来到该店准备取相机。在无法找到他相机的情况下,该店经过一番了解后给詹先生作了解释:他们把相机寄到维修处保修,结果寄回来只是一个空的包装盒,里面根本没有相机。“我也不知道他们把相机寄到哪儿保修,我的相机是放在店里,且我手中有他们出具的收条,我只能找他们协商赔偿的问题。”
    在采访过程中,詹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该店出具的收条。据了解,就赔偿一事,詹先生和该店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于是,去年6月份他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商家只肯给我700元的赔偿,我则认为崭新的相机才用了约一个月,送去保修就给丢了,这责任全在商家。再说,3700多元买的相机,怎么就赔700元呢?我亏多了!”据詹先生介绍,对该店提出的赔偿数额,他表示不能接受。而在接诉后,工商部门介入协调,但未果。“后来,我还找过商家几次,但赔偿一事还是没有结果。”
    就詹先生反映的问题,9月19日上午记者与该店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说她将向领导反映此事,并将会向记者反馈相关问题。
    当日下午,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说:“我们现任的店长表示,顾客可以直接到店里反映问题。”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说,她将打电话通知詹先生前来店里协商赔偿问题。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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