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电动车,说好保修一年,可使用半个月就坏了,而商家此时变脸不愿承担保修义务。”国庆前夕,家住仙游枫亭的陈先生遭遇这样的消费困境,只好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据陈先生介绍,9月11日他前往仙游枫亭南大门的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电动车。在购买前,他特意向店主详细询问了各款式电动车的性能和保修情况,店主称任何一款电动车,除轮胎外,其他配件均是保修一年。听了店主的以上承诺后,陈先生就花3150元购买了一部崭新的电动车。然而新购买的电动车才使用不到半个月,就出了质量问题。陈先生说,9月20日他发现电动车不能行驶,打开电源也无法驱动车辆,于是就向店主反映,要求给予修理。刚开始,店主给予修理,20日-26日之间,电动车还是多次出现无法驱动行驶的问题,26日,他再次要求商店给予维修时,店主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认为这是陈先生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电动车损坏,要再维修的话,需要付维修费。陈先生要求店主兑现保修一年的服务承诺,但还是遭拒。 记者将情况向仙游枫亭工商所反映。9月26日上午,枫亭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核实情况,发现陈先生所诉属实。该所工商人员便对商家进行“消法”宣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宣传和调解后,商家同意予以立即维修。9月30日,该所工商人员经电话回访联系陈先生,他说商家已为其换了三次电池盖板,目前电动车性能较好,使用方便,陈先生对此感到满意,并对工商人员工作服务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