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产假满后回到公司上班,才知道产假期间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烦心事,她说其要求公司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结果遭拒。 据刘女士介绍,她今年28岁,是市区一家贸易公司的一名文员,今年6月下旬,刘女士怀孕临产,向公司请假。7月上旬,刘女士生育一女。“因为每个月的工资是由公司汇到我们帐户上,所以我也不知道产假期间我的工资被停发了。”转眼到了10月初,公司通知刘女士说她的产假即将到期,要求她按期返岗工作。于是,刘女士按照通知的日期前往公司上班。 上班两天后,刘女士向公司财务部咨询其工资的相关问题,这才知道产假期间,自己的工资被停发了。公司的理由是在产假期间,因刘女士未提供劳动,所以不发放工资,而只是保留劳动关系,其休完产假后继续为公司工作,再开始计发工资。刘女士觉得公司的解释不合理,公司坚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是没有工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气之下,刘女士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发其产假期间工资,结果不能如愿以偿。 该公司的老板对记者说:“‘不劳无获’,刘女士在产假期间停止为公司劳动,也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停发她的工资是合情合理的。只是刘女士的业务能力较高,我们才通知她在产假后重到公司上班。”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在职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如果该公司一再拒付工资的话,建议刘女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