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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引火烧身” 工商调解赔偿7万
【发布日期:2011-10-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郭东晓 黄秉斌】
    昨天,消费者严某接过5.5万元赔偿款的时候激动地握着工商工作人员的手说:“工商真好!感谢你们帮了我大忙。”
    本来想休闲放松一下,没想到却引火烧身。今年9月,家住莆田城区的严先生到城厢区某足浴保健店做足浴保健,做完足浴保健后,又做拔罐服务。当服务员在拔罐器皿里喷上可燃液体,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扣在严某的背上,严某感觉疼痛难忍,便提醒技师,技师说这是正常情况。大约10分钟后,这名技师将罐一一掰掉,说“出水泡了”,并用毛巾擦,疼得严某大叫。接着,值班经理赶忙找车将严某送往九五医院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右上肢烧伤深Ⅱ度。
    在治疗过程中,足浴保健店共垫付了1.99万元医疗费。但是对于赔偿金方面,双方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城厢区工商局投诉,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解决。
    城厢区工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工商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历时一个多月,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该足浴保健店一次性向消费者严某另行支付5.5万元赔偿金。
    有关专家称,拔火罐属中医范畴,如果由非专业人员操作,很容易出现各种事故,而且非任何腰酸背痛都适合拔火罐。用火罐进行治疗时,还要根据具体症状选择穴位和拔罐方式。因此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拔火罐前,应到正规医疗机构,以免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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