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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白酒重罚1万元
【发布日期:2011-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蔡王君方晨】
    近日,仙游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停靠在仙游县枫亭镇一食杂店仓库门口的小货车进行检查,查获假冒四川“绵竹大曲”23度白酒60件,共计720瓶,当场对当事人厦门市银琦酿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四川绵竹剑南村酒厂有限公司“绵竹大曲”授权委托书,在上述白酒包装和标签上放大使用“绵竹大曲”、“绿竹大曲”字样,却将自有“银琦”商标用细小字体标注,并标“四川宜宾巴蜀液酒厂技术提供”等字样,于2011年初在仙游县区域开展上述白酒的批发业务。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村酒厂有限公司“绵竹大曲”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相应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并对上述侵权白酒予以没收。
    工商友情提示,对于白酒等烈性酒,购买最好慎重。群众在购买之前,须仔细观察外包装,看看商家是否利用了商标近似字体来引人误解,此外,如果价格便宜很多,则需要更加注意辨别酒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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