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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傅恩建 吴爱花】
    市民李先生: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行政许可)擅自施工的,除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外,是否也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市消防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擅自施工的,应当进行处罚。擅自施工是受建设单位胁迫的,对建设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法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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