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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卡奴”变“终身卡奴”?
【发布日期:2011-11-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郭德粦 张世伟】
    “我为了一个吉祥号的手机号码,与联通公司签下靓号协议书,要求三年内保底消费,可三年过去了,联通公司竟要调整为终身条款,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近期,仙游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昨日记者获悉,市、县两级法院依法要求联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据陈先生介绍,2007年11月19日,他看到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有一个吉祥号码为1XX5959999,当时他就想用这个靓号,于是当天与联通公司签订了《1XX靓号使用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出现月消费达不到协议规定标准时予以扣收差额部分。陈先生说,当时他签下该协议书时,虽然自己的电话费每个月费用并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为了能用上这靓号,还是决心甘当“卡奴”,他心想只要到2010年11月18日就可结束“卡奴”消费。三年过去了,此后他仍使用该手机靓号,但联通公司仍按靓号使用协议规定标准收费,这样的收费情况一直到2010年12月,他才发现,可此时他已被多收了两个月共1300多元费用。于是,陈先生就向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但对方拒绝退费。
    对于超期收取使用靓号的协议标准费用,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表示,当时陈先生与联通公司签订了《1XX靓号使用协议书》时,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及服务规定(包含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办法、方案、规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2007年11月16日联通公司作出《关于调整1XX靓号规则的通知》,该通知曾对使用靓号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使用靓号要求将月消费额约束时间调整为终身。根据该规定,联通公司才仍按《1XX靓号使用协议书》标准收费。
    陈先生说,为了一个靓号,他当了36个月的“卡奴”,经济上也感到有压力,想不到联通部门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就单方面让他成为“终身卡奴”。由于多次交涉无果,今年陈先生向仙游法院起诉此事。
    仙游法院经过调查后得知,陈先生与联通公司签订的《1XX靓号使用协议书》中,第一条约定很明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出现月消费达不到协议规定标准时予以扣收差额部分。可到了2010年11月18日(即三十六个月)合同已到期,但在2010年11月和12月,按协议内容,陈先生使用该靓号共消费话费等人民币213.8元,可联通公司仍以扣消费差额为名,收取陈某1600元话费,差额1368.2元。
    仙游法院认为: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内容不明确,《关于调整1XX靓号规则的通知》将月消费额约束时间调整为终身的条款系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由于联通公司没有提请陈先生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对陈先生不产生效力,电信部门在依约收取陈某三十六个月的月最低消费额后,不应继续收取陈某的月最低消费额。仙游法院最终判决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退还差额即多收的1368.2元。
    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不服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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