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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买菜途中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路】
      “我与在厂老板签订了合同,平常吃住都在工厂里,这次下班后骑摩托车去超市买菜,结果在途中摔伤,后来被送往医院救治……”日前,农民工陈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他说其住院后要求老板承担医疗费用,然而不能如愿。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城厢区人,其在秀屿区一机砖厂上班,进厂时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了方便工作,老板安排他住在工厂里,而一日三餐由陈先生自己负责,为了节省费用,陈先生大多是在厂里做饭吃。由于白天忙着上班,郑先生便经常利用晚上时间外出买菜。11月11月晚上9时许,陈先生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前往超市买菜,没想到在途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左腿骨折。
      “当时我左腿痛得无法站立,赶紧打电话给老板,他说自己的车了坏了,不能接我回厂。”陈先生告诉记者,于是他只好打电话通知其父亲。当晚他的父亲风尘仆仆从家里赶来,并送他回工厂。“那时以为熬熬一个晚上就没事,谁知第二天左腿痛得更加历害。当天我妻子赶到工厂把我接回家里,当地的诊所医生在看了我的伤势后说很严重。”
       11月13日,陈先生被送往医院。经拍片诊断其左腿骨折,需要住院动手术。据陈先生介绍,其手术需要上万元的医疗费,而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于是他打电话给老板并谈及医疗费的事,对方表示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我吃住都在厂里,并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他也没有为我买工伤保险,我从工厂出来买菜摔伤了难道他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吗?”陈先生说,其认为自己应享受工伤待遇,老板应承担他的医疗费用。
       该老板表示,陈先生在下班后骑摩托车前往超市买菜,结果在途中摔伤,其是为了办私事受伤的,所以工厂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一律师分析说,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陈先生从工厂前往超市买菜途中受伤,其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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