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开发商说我们两年就可以拿到新房钥匙,可5年过去了,我们才接到交房通知,结果开发商却出示不了房屋合格验收证书。”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称开发商在水电未立户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房。 吴先生说,2006年底,他和开发商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其所购买的位于东园路附近一小区的一套房子将于两年内交付使用,但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期交房。几年来,经过多次催促,开发商还是迟迟无法交房。今年10月份,开发商通知吴先生等业主交房。等了5年了,终于等到了交房通知,吴先生非常高兴。没想到一了解,开发商在未完成水电立户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限期要求业主收房,但业主们以无法入住为由拒绝收房,因此双方发生争议。 在吴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该小区,记者注意到,各幢楼没有设立独立的水电表。吴先生说“如果我们收了房,用的将是工地的临时水电,以后将给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而且,我们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子验收合格证书,他们也无法提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敢收房子呢?”而其他业主们也七嘴八舌地诉说心中的不满。业主张先生说,本来买房子是结婚用的,可现在孩子都出生了。而业主刘大妈说:“这小区共有上百家业主,我们希望开发商能交给我们一个验收合格的房子。” 开发商表示,业主们搬进新房,只要能用上水电即行。而小区里一些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他们正在逐步完善。而且的确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交房延期。同时,开发商表示:“业主不是希望早日交房,现在要交房他们却拒绝收房,如果业主有其他的要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影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标示的话,开发商在交房时要使住房达到一般的居住条件,即要保证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通畅。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