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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商铺出租 竟连夜拆公墙
律师:该合同有效,买方交房款即是在履行合同约定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两坎店面之间的公共墙体被拆掉)

 

    11月21日,市民严云(化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七年前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胜利路的一处店铺,并先后两次向对方付了购房款。近日,她把该处店铺出租给商家,然而在商家装修期间,开发商趁着夜间把店铺的一堵公共墙体打掉,使其无法成为独立店铺。


买方:共付购房款上百万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胜利路与东园路相毗邻的一处店铺里,只见室内的一堵与隔壁店公有的墙体被敲掉,地上散落着不少残砖与碎泥。由于这堵隔离墙形成残墙断垣,使原本独立的一坎店铺与隔壁的店铺连成一片。同时,记者看到,该店铺内堆着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而与其隔壁的店铺里摆着林林总总的床上用品,商家正在营业之中。
    据严云介绍,2004年这里还是一片处于开发的废墟。当年7月15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开发商把座落在胜利路拐角处的一处店铺出售给严云,店铺面积约9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3000元,总价款约114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严云应付总价款的40%购房款,其金额近约46万元。
    “后来,我接到交购房款的通知,于是再次向开发商交了60万元的购房款。”在采访中,严云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她说其先后两次共向开发商交了购房款100多万元,只剩下约10万元的购房尾款没有付清。“这几年来,我还几次主动到开发商办公的地方去,提出把购房尾款结清,可对方表示我不要着急,就这样,购房尾款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结清。”而在拿到店铺钥匙前,开发商还提出与严云对换另外地方的店铺,严云不同意。因为该处店铺所处的地理位置好,且比当年的售价升值了好几倍。


商家:装修受到了阻挠


    今年4月份,严云终于拿到了店铺的钥匙。11月份,严云与一准备经营火锅的商家签订了店铺租赁合同,约定其房租每月为1.2万元,租期5年。“我已经收了商家的租房押金3.6万元与第一个月房租共4.2万元,现在由于这堵隔离墙被敲掉了,商家提出了异议,我得承担违约责任。”严云说自己交了100多万元的购房款,现在才刚刚收益,可就这点收益因为开发商的“敲墙”之举全部“泡汤”了。
    据该承租商家介绍,11月18日,其开始着手装修承租的店铺,并买来了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19日下午,开发商把该店铺的电源切断,严云只好从别处接了临时电源供商家使用。20日下午,开发商雇人先后两次对该店铺的一堵公共墙体进行敲打,严云也先后两次报警阻止。没想到,当日夜晚,开发商还是再次让人把这堵公共墙体全部敲掉。而记者问及开发商为什么要切断电源及毁坏公共墙体,严云解释说对方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其把店铺出租。“他们想把店铺收回,把这堵隔离墙敲了,店铺与隔壁店铺连成一片不能独立管理,谁还放心使用这店铺?”


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无效


    随后,记者以商家的身份联系了开发商。对方说:“这个地方批准是作商场的,过去规划是盖7层的,后来我们去申请改为22层的房子,所以我们与严云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至今我们也没有与她办理交房手续。而且我们也提出要为她调整另外一个地方,可她不同意。”记者问及“敲墙”之举的目的时,对方坦言是为了阻止严云出租店铺,同时他还说:“我劝你还是别租这个店铺,我们不准你做,你生意肯定也做不成。”
    当记者问及严云是如何拿到店铺钥匙时,开发商称“钥匙是被她偷拿走的,拿到手后就换了店铺的钥匙。”最后,开发商还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要是法院判决我该赔偿我就赔偿。”
    那么,严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呢?就此,一律师分析说,该合同有效,因为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开发商所盖的楼房规划变了,但没有重新与买方签订合同,而且买方还交了大部分购房款,只剩下一小部分余款未交,这交款就是在履行合同约定。因此我认为卖方阻止买方出租店铺,不仅违约,而且还得承担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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