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楼房租给商家经营酒店,商家在停止经营后,拖欠着7000元的租金。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房东要求商家打下欠条,但遭到对方拒绝。近日,家住南日镇的陈先生就遭遇上述烦心事。 陈先生拥有一幢带铺面的楼房,其为三层半结构,位于南日镇上。从2010年农历正月开始,陈先生把该幢楼房租给一商家经营酒店生意。“因为是朋友介绍过来的,所以我和商家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租金每月为2800元。这一年里,商家倒是没有拖欠租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说,转眼到了2011年农历正月,商家提出续租陈先生的楼房。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其租金每月为3000元,商家半年付一次租金。 “在续租房子时,我也提出签订合同,可商家说我们双方只要履行口头约定就行了。”陈先生介绍说,今年农历六月,商家一次性付给他租金2万元,并称余款2000元将折抵在下半年的房租里。转眼到了农历九月份,由于生意不景气,商家提出停止租赁楼房。陈先生表示同意,并要求对方把酒楼内的设备搬清及结清房租。“当时,商家说他将在农历十月十五把房租全部结清,可过了十月十五他还是拖欠着房租。” 据了解,农历九月份,商家已停止酒楼经营,并归还陈先生楼房的钥匙,而部分旧电器还留在其楼房里。据陈先生计算,商家至今还欠着他7000元的房租。虽然多次催讨,但对方迟迟不与他结清。因为担心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不利于自己维权,于是,陈先生要求对方写下欠条,但不能如愿以偿。“商家的电视、空调等旧电器还留在这儿。我现在是左右为难,要是让他把东西搬走,我担心以后讨房租更难; 要是不让他搬东西,这些东西还妨事,也不方便我房子出租……”在采访过程中,陈先生对记者说,他希望商家能以诚信为本,早日与他结清房租。 该商家表示,不是自己故意要拖欠陈先生的房租,而是目前其经济紧张暂无偿还能力。为此,他将与陈先生沟通,也将把所欠的房租还清。 在此,有关人士提醒,房东出租房子时最好与房客签订租房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做好条款约定,尤其是关于房租的缴纳、租期、违约责任等约定,以免今后给自己维权带来困难。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