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市民朱小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买了一件上衣,可回家后因为家人嫌不好看,其又到服装店换了另一件上衣。谁知商家不同意退回15元差价,还说这是行规。 12月11日晚上,朱小姐在文献路一服装店购买了一件280元的黄色上衣。回家后其母亲说该衣服的款式穿着显胖。于是第二天中午,朱小姐来到该店说明自己要更换一件上衣,商家表示同意。不巧的是,她选中的另一款衣服价格是265元,比原来的购买的那件上衣便宜15元。当朱小姐准备结账时,商家告诉她,15元差价不能退,要么就选一件比280元贵的,再补上差价。“这是什么道理?”朱小姐一听愣住了,与商家理论半天,可对方就是不同意退15元差价,还称这是行规。朱小姐郁闷地对记者说:“贵的要补差价,低的却不能退钱,这种做法太霸道了。” 该服装店老板表示,不退差价是服饰行业一贯的做法。“我们出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才同意给顾客换货的。所以不能退还差价。但我们可以给她写一张差价的条子,下次可以凭条子在我们店里消费。”不退差价是否是服饰行业一贯的做法?记者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他们表示,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换货一般不退差价。 就此,一林姓律师认为,如果顾客掉换的两件商品都是明码标价并且有差价的,在商家同意顾客掉换之前应该有一个提示义务,以明确“多不能退,少需要补”。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商家应该把差价退还给顾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