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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杨美钦 小路】
市民吴女士:我的叔叔是一名残疾人,没有上班,现在在我家附近一农贸市场摆摊卖菜,但每次都要被收地摊费,请问政府对于残疾人摆摊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市残联:根据有关规定,残疾人个人组织经营,在场地、摊位等方面相关部门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工商部门优先办理,可减半收取。残疾人摆摊确实生活困难,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读者来电:我妹妹到一家工厂打工,老板扣了她的一个月工资称是当作押金,并表示如此行为是防止工人不辞而别,请问老板是否有权扣除工人的工资当押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除工人的身份证及向工人收取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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