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已经把600元押金全部退还给我了。”昨日下午,外来工宋小姐来电高兴地向记者反馈以上情况。 12月16日,本报的《员工辞职 押金被扣》一文,报道了宋小姐原在市区一家美容店打工,老板曾收了她600元的押金。在她提前30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后准备离开该店时,老板却说其工作不满一年,目前店里还没有招到新的员工,宋小姐领了工资后走人,这样会给店里造成麻烦,所以就扣押了她600元的押金。 据宋小姐介绍,文章见报后,她再次找到老板协商。同时,对方也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或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收取了押金应该退还。因此,该店老板把扣下的押金如数退还给宋小姐。“感谢报社的热诚相帮,让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宋小姐如是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