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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刘女士:我的父母把家里的房子给了我,房子的土地证原来是父母的名字,现在想要更改成我的名字,请问应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市国土局: 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赠予或分家实产协议书;原土地使用证;户籍及直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关系人应到地产交易事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民张先生:我随我的父母落户为非农业户口,但是本人长期从事的是承包农场的生产工作,请问我算是农村人口吗?
    市公安局户籍科:现在我省户籍人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但实际上仍然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差别。当事人虽然从事承包农场的生产工作,但不能算是农业人口。
    市民来电:因为婚嫁问题,我女儿的户口准备迁移,我想了解参加新农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如何处理?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地区迁移的,转入地已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随同转移;转入地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仍保留在原地,并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转入地建立新农保制度时再办理转移手续。

    读者来电:我是从事经营运输企业的,请问运输企业要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核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建筑垃圾审批资质申请表;⑵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⑷车辆情况一览表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密闭加盖合格、设置有关标志和GPS等装置及质监部门的证明材料;⑸车辆维修厂和专用停车场相关材料;⑹公司人员清单及主要管理制度汇编。

    读者来电:我下个月准备结婚,因此要了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市计生委:1.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申请。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2.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然后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读者来电:我是名外来工,我们工厂老板说因资金有限,他准备把厂里的货物发一点给我们抵工资,请问这样行吗?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行,因为: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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