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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交付就要收维修基金
业主质疑其合理性;市住建局: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就要交维修基金
【发布日期:2012-03-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称他已向开发商交了购房首付款12万元,这次又接到开发商通知说要交6000元的专项维修基金。张先生对此很困惑:很多业主不都是在收房时才交公共维修基金吗?开发商为何这个时候就催缴呢?就张先生提出的质疑,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据张先生反映,去年6月份他向一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期房,并交了购房首付款12万元,当时双方书面协议约定,张先生在办理好买房首付手续后,当年年底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今年开春后,开发商也没有与张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张先生和其他几十户业主虽然着急,却无可奈何,只能耐心等待。2月13日,张先生终于接到开发商售楼处的电话,通知他去交6000元的专项维修基金,并说交了专项维修基金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
    “这是什么道理啊?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一再拖延我们都没有斤斤计较,现在一接到通知就要求我们交专项维修基金。”张先生抱怨说,开发商的楼盘现在还在施工阶段,要等到两年之后才能交房,为什么这么快就让他们交这笔钱呢?而且开发商说他们收钱后出具的是收据,并不是专项维修基金银行账户的收据。因此,张先生还担心开发商会不会挪用业主所交的专项维修基金。
    现在离交房还有2年时间,开发商为何现在就代收专项维修基金呢?对此,开发商一负责人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费用的基本金,它的对象不是个别业主,而是共同享用的业主群体。“以前开发过的项目出现有的业主在交房时不来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延误了项目其他业主办理产权证。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这回在销售期房时,我们就代收代缴专项维修基金,等收齐后将专项维修基金一起交给相关部门,然后才能出示正式票据。”
    如今对于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业主来说,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是毋庸置疑的、交费标准也是确定的,但是什么时候交?交给谁呢?昨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市住建局物业科。据该科一工作人员介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群众住房维修的需要,是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的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就要交专项维修基金,因为这样建设部门才能备案。另外,业主可以自行缴纳,也可以由开发商代缴,有的开发商不愿意为业主代收,业主就得自己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行办理。”该工作人员还说:“在开发商代收后,业主如果对专项维修基金的去向有疑问,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部门提供的票据,或者直接到有关部门询问开发商是否已经把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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