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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指南
【发布日期:2012-02-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子】

    从今年2月10日开始,我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那么,这次核发环保标志的范围对象、地点以及是否收费和核发的程序是怎样的?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市环保局有关科室,详细了解了此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相关情况。

    核发对象:
    在本市登记的所有在用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暂缓)。环保标志核发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核发点和核发时间:
    1、时间:2012年2月10日开始核发。
    2、核发点:(1)莆田市普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莆田市城厢区霞林新村89号)
    (2)莆田市兴安机动车监测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埭里村)
    (3)仙游县大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仙游县赖店镇涂山工业区)

    核发所需材料:
    1、已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非本市注册登记车辆:车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抵押贷款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抵押机构公章)。
    4、无法确认标志种类车辆的核发。由各核发点填写《莆田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表》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省环保厅或国家环保部机动车中心请求技术支持,经鉴定确认标志种类后予以核发。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核发程序:
    备齐所需证件和资料递交核发窗口--工作人员录入资料信息--领取环保标志取回相关证件

    环保标志使用和有效期: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与机动车年检同步进行,有效期至年检日期止。
 
    查询网站:     
    莆田市环保局网站: http://www.ptepb.gov.cn/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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