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城北一小区物业上班的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因为开发商在小区住宅楼的地下室里设二次供水设施,其设施运作时发出的噪声影响楼上一家业主的生活。于是,对方便找物业反映,然而问题至今不能得到解决。因此,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周,便拒交物业管理费。 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时,一提到拒交物业费的事,业主李女士也是一肚子怨气。两年前,李女士购买了位于该小区第一层的一套房子。可自从她搬到新房居住后,好几个晚上,都能听到从住宅楼地下室传出的阵阵“轰隆”声。李女士一查才知道原来地下室里设置着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旦设施进行运作时就会发出声响。而李女士家的卧室位置刚好位于抽水设施的上层,所以感觉噪声特别响。 据李女士介绍,刚开始,她试图忍耐。可是她经常在夜里被吵得心烦意乱,无法入睡,血压也升高了。于是李女士找到小区物业,要求物业把供水设施拆到别处。但物业表示,是开发商把供水设施设在此处,并非物业安装的。因问题得不到解决,一年多来,李女士一直拒交物业管理费。 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先生对记者说,李女士要求物业为自己解除噪声。为了帮助李女士解决问题,物业也费了心思。但是因为供水设施配备、地下室设计等原因,他们虽采取一些措施但都没法降低噪声。而且物业也向开发商反映了李女士家的问题,开发商答应要采取相应措施,但始终没有行动,物业只能再次进行反映。 由于一年多来,物业多次催促,李女士都以噪声问题拒交物业费,给物业的工作造成了影响。“供水设施设在地下室,是开发商建设的遗留问题。我们物业是后来入驻小区的,对供水设施只有维护责任。”张先生说,物业每天都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李女士也不例外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就此事,市住建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分析说,地下供水设施是开发商建立的,并非物业安装。而对于李女士的问题,物业也向开发商反映了,其已经尽到责任。因此,李女士不能以受噪声污染为由拒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