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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旧员工的老年生活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12-03-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爱玲】
    “90年代航运、海运公司宣布破产后,我们这些曾经的水手、船长至今连一块钱的补助都没有。”致电本报的黄大爷今年64岁了,他希望弄清楚以前的就职单位是否应该为他们的老年生活买单?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1968年,我进入当时的莆田县海运航运公司当船长,当时全县共有1个海运站和包括埭头、笏石、南日等7个航运站,除了跑船工资外每个月单位还发给我们45斤米,半斤油。80年代公司经营不善,很多航船都被卖掉,我们也都下岗了,当时交了几年的保险费也就停交了,90年代公司宣布破产。直到现在,社保不断完善,可是我们连一块钱的补助都没有。”由于事隔时间跨度比较大,记者在采访中,难以查看到黄大爷所说的海运、航运公司的资料,为此记者就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相关采访。
    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吴主任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大致分为企业城镇职工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员工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无力参保的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有老年人生活保障金,根据黄大爷的描述,其所在单位曾有过交险记录,故不属于无力参保单位,也就享受不到老年人生活保障金。那到底黄大爷还能否享受到其他途径的养老金呢?吴主任则表示。2011年国家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可以解决类似黄大爷养老保险难的问题,即他可一次性缴纳15年共计72000元的保险费后次月即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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