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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售后承诺难兑现
聚焦“3.15” 之二
【发布日期:2012-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爱玲】

          ■汽车行业有待规范


    近些年,伴随着汽车产业的日益发展和汽车消费量的日益增大,引发的汽车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今年以来,莆田市工商局已受理汽车类咨询申诉共242件,其中申诉107件,咨询13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812元。
    家住仙游的陈先生在仙游鲤南一车行购买一辆某品牌小车,价值128000元,因生意忙他一直没空前往交警部门办理新车上牌业务。一个月后当他得空去办理新车上牌业务时,意外获知他的小车合格证与实际车型号不相符,不能报牌行车。当下他立即前往车行讨说法,车行核对了合格证,承认了自己的疏忽,并向陈先生道歉,答应一个月后将合格证寄给他,但陈先生急着要上牌要求车行退货退款,但车行却以小车已使用为由拒绝他的要求,于是陈先生便将该车行投诉至仙游县工商局。经工商人员查证,陈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现场调解双方并达成协议:车行商愿意更换由陈先生自行选择满意的工具车,差价实行多返少补。
    类似商家不肯退换货现象,汽车类申诉维权反映问题的还有,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难,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肯保修、维修中配件被更换、订购后无故加价、不按期交车也不肯退订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要求退车遭拒等问题。
    “举证难、检测难、维权难”便成为当前解决汽车消费纠纷的难题。由于汽车“三包”规定暂未出台,消费者找不到一个有效途径来解决汽车质量方面的消费纠纷。部分消费者在平时保养、维修时也不注意收集相关维修单据且缺乏对汽车的专业知识,待到维权时才发现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找到专门鉴定机构做出判断。因汽车类消费纠纷涉及金额大,检测时间较长,消费者的维权决心便受到打压。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注意核对合格证与实际车型号信息,同时注意查看汽车买卖合同,必须约定汽车是合法正规渠道取得,具备安全使用的性能,而且汽车的各项具体指标必须符合车辆落籍地的规定,否则,不能上路。同时,在买卖合同中,需对车辆里程表条款作出约定,防止出现问题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家电产品售后承诺难兑现


    至今回忆起当天的情形,消费者黄女士仍心有余悸。当天晚上黄女士收拾好一天的家务想舒舒服服洗个热水澡,洗到一半时突然淋浴房破裂,破裂的碎片当即把黄女士砸得晕了过去,头部及身上多处被砸伤,所幸的是当时黄女士的老公在家,听到声响冲到卫生间敲门见黄女士没有回应当即把门踹开,将黄女士送往医院,未造成重大事故。
    黄女士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共计1900元,黄女士怀疑使用的淋浴房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也找到生产厂家;生产厂商认为产品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之后黄女士多次索赔无果,吃了哑巴亏的黄女士只好向12315求助。城厢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原来消费者黄女士于2011年8月份中旬在城厢区南门西路某“淋浴房专卖店”购买一个价格为1900元的淋浴房,9月7日正常使用时突然破裂,将人炸伤。经查明,导致这一事故的原因是经销商派来的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操作失误导致淋浴房破裂。因此,经销商负有不可推卸的的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的精心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2万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据了解,家电产品类受到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反映的问题有,产品质量不过关、多次维修仍然不能使用、退换货难、售后承诺难兑现,当产品有质量问题时或使用中有疑问时,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厂商及时良好的服务。厂家、维修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消费者的投诉很少是一次性就得到圆满解决的。
    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这个维权环节当中不应被当皮球踢的,出现问题以后,消费者第一要找商家,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如果遇到产品涉及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既可以选择销售商也可以直接向生产企业主张权利。目前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环境整体情况不容乐观,消费者应该坚决依靠自身的法律后盾,可以寻求更多的政府部门支持,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故或问题产生,经销商及生产厂商应当认真分析一下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给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法和服务态度,才能让消费者用的放心,延续企业的良性生产环境。
    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邮政速递业还是汽车行业、家电产品行业都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更好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企业、消费者、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多方努力,才能真正解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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