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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物业管理服务费联单无故失效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爱玲】


    买房,原本是一件老百姓心中的大喜事。而月前发生在郑女士身上一件事却让她倍感郁闷。她向报社反映:“购房两年后我拿着开发商代缴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凭单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对方却说该联单无效,感觉吃了哑巴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真是假?为还原事件始末,记者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2010年3月份,郑先生看中位于莆田十中附近的某一楼盘一套房,因工作原由,人在外地的郑先生便委托胞姐郑女士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彼时,恰逢该楼盘开发商推出一项活动,郑女士向记者介绍活动内容:“已购房成功的老业主推荐一名新业主购房成功后,开发商便为新老业主各代缴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受到活动方案的吸引,郑女士便介绍了两名有购房意向的亲戚来买房,由于活动没有享受优惠次数限制,郑女士便和当时的售楼业务员刘小姐商量,能否让她成为其他业主的新客户,这样,她便能享受2年的免物业费服务。为达成郑女士希望,刘小姐又为其促成一张免服务费单子。
    今年2月中旬,当郑女士带着这两张免缴物业服务费联单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其中一张失效,“那个老客户没有买房,所以那个单子就失效了,既然没有购房成功,为何不提前通知我,到交房时才说。”同时,郑女士对该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感到不满,她称:“事后我找到交房负责人,他却一口将责任推到业务员身上声称业务员小刘当时没有及时通知到位,而且我还不知道他们推荐的老客户是否真的存在。”
    对此,该楼盘开发商客户部一名工作人员做如下回答:“这个活动是公开透明的,我们促成郑女士为新客户的那个老客户当时的确是下了定金,我们才介绍给郑女士的,但是后来由于按揭贷款出来状况,那位老客户最终没有和我们签购房合同。同时,我们在给客户发免缴物业服务单子的时候已明确告知,只有双方购房成功才能享受优惠,而且只有在交房时才能兑现优惠承诺,单子上也已注明。”而对于为何两年后业主才知道这个信息的问题,业务员小刘也借此向郑女士致歉:“当时那个老客户办按揭办了半年后也没办下来,所以时间耽搁久就没有第一时间告知郑女士,后来,我辞职了,在工作交接过程也疏忽了,对此我再向郑女士诚心道歉。”
    虽然感到气愤,郑女士最后还是谅解了工作人的疏忽。对此事件,法律界人士提醒消费者注意,在参加活动时要询问清楚是否按已签订购房合同为准,避免在交房前因其他客户毁约而限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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