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本报的一文,反映了市民黄女士把小车停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被另一业主倒车时剐碰致使车身受损。因为黄女士平常向小区物业交了停车管理费,因此,她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让黄女士郁闷的是,物业称他们没有责任,黄女士应该找肇事的业主索赔;可该业主表示物业的保安在指挥她倒车时,由于手势方向不当导致发生剐碰,所以赔偿责任应由物业来承担。由于双方拒绝赔偿,这让黄女士急得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记者接到黄女士来电反馈称,在文章见报后,就承担赔偿责任一事,物业找到该业主进行协商。最后,他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找家车场,对黄女士受损的车门进行维修。其维修的费用将由物业及该业主共同承担。对此处理结果,黄女士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