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化妆品本想让自己变得美丽,然而,却适得其反,化妆品使用后造成面部皮肤过敏,要求美容院退款却遭到拒绝。近日,家住仙游枫亭的陈小姐遭遇这样的尴尬事,随后进行投诉维权,昨日记者获悉,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陈女士终于获得800元的赔偿。 据陈女士介绍,她家住仙游枫亭,经人介绍,3月28日,陈小姐在枫亭镇24米路的某美容店做美容,并在导购人员的推荐下她购买了一套化妆品,总价2000多元。陈女士说,当时导购人员宣传介绍说该化妆品是如何使脸变美白,用这样的化妆品后如出水芙蓉,让人感觉至纯之美,听这样的介绍,于是她就买下。可拿回家用了2次,她就感觉脸部灼热痛痒,到了第三天,陈女士感觉脸部痛痒无比,照镜子一看,整个脸肿胀通红,而且起了许多红色斑块。陈女士对此十分气愤,找美容店问及原因,美容店说可能是皮肤过敏,过几天就会好的。陈女士怕被人看见笑话,白天也不敢出门,在家里呆了几天,也不见好转,就赶紧到医院诊治,至今已经打了十几天的点滴,仍不见好转,陈女士再次找到美容店,要求美容店承担其医药费用,但美容店认为其销售的是名牌产品,保证没有质量问题拒绝承担其医药费用。爱美不成反毁容,陈女士憋了一肚子怨气。无奈之下她只好进行投诉维权。 对于陈女士遭遇情况,记者昨日走访了仙游枫亭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所接到陈女士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按法律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工商人员对美容店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最后经枫亭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美容店愿意赔偿陈小姐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