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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摔伤 酒店停发其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工人原有的工资待遇
【发布日期:2012-04-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母亲在一家酒店当清洁工,她在上班时间摔成骨折,可酒店除了支付首次治疗的医疗费外,再也不肯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来自湖北的小张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该酒店还停发了他母亲疗伤期间的工资。
    据小张介绍,其母亲刘女士今年45岁,一年前应聘到荔城大道一家酒店上班,在住宿部从事保洁工作,酒店平常负责刘女士吃住,每月给她1600元工资。今年3月2日上午10时许,刘女士如往常一样在酒店的楼道里拖地板,在她前往卫生间准备冲洗拖把时,由于地面湿滑导致她摔倒在卫生间门口,造成左手受伤。
    随后,刘女士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拍片诊断左手骨折,医生在其的手腕部打上石膏,并交代刘女士要休息两、三个月。“那次的医疗费用约500元由酒店承担,之后,酒店不愿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小张告诉记者,在刘女士疗伤期间,酒店还停发了她的工资。刘女士对记者说:“我现在只能休息疗伤,可酒店说我不上班当然就拿不到工资。而且医生交代我应多吃补钙的食品,这样有利于康复,可酒店也不肯承担营养费。”
    该酒店一负责人解释说,刘女士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伤,但摔伤原因是自己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所以不属于工伤。而出于人道主义,在刘女士被送进医院后,酒店还为她支付了医疗费。该负责人还表示,酒店停发张女士疗伤期间的工资,那是因为她停止为酒店服务。
    就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地点干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意外伤害。刘女士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酒店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并且提供证据。另外,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工人原有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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