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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读者来电:我在城北购买了一新房,在入住后操了不少心,我陆续发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集中表现在客厅屋顶多处严重漏雨,因外部保温不够室内多处长毛等。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市住建局: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此外,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还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由此给住房造成的实际损失。
市民郑先生:我于2009年在仙游买了首套房,建筑面积70多平方米,合同是2009年12月24日签订的,12月31日备案的。现开发商说要预交1.5%的契税办理房产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像我这种情况应是免契税的,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交本契税?如果拒交对办理房产证是否有影响? 市房管局:征税时间有可能是按在房管中心登记时间办理。关于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你是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后才登记的,原来省里的文件规定就不能执行了。不缴税办不发房产证,具体如何执行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市民林小姐:我原来在福州工作,会计证从业资格证也是在福州领的,今年回莆田工作。请问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可以在莆田报名吗? 市财政局:可以在莆田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因为你的会计证是福州的,需要福州相关部门承认继续教育,你需要确认福州发证部门是否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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