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在荔城区一家高频厂上班的外来工王小姐,在工作中伤及左手背。工厂在支付完医药费后,不愿答应王小姐提出的另外赔偿要求。 王小姐2010年4月份来到该厂工作,去年7月28日下午,王小姐如往常一样在车间里忙碌,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不慎被机械压住左手,造成左手背骨折。在10多天的住院治疗后,工厂为王小姐办理了出院手续。而医生交代王小姐还需要两、三个月的休养,之后需要来医院复诊并进行二次手术,其伤势才能痊愈。 王小姐对记者说,今年3月上旬,她在医院动了二次手术。两次手术,工厂为她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而在开刀取出钢板后,其左手还一直无法紧握拳头,且有时感觉伤处有麻木感。她认为工厂在支付完医药费后,还应对其进行赔偿。而工厂拒绝了王小姐提出的要求,并表示除了支付两次手术医药费后,他们前后还让王小姐全休两个月,每个月发500元生活费。 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在该厂一起共事的很多工友一样,都没有跟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为了得到赔偿,她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是否可行? 针对王小姐提出的工伤赔偿要求,该厂老板说:“她受伤了,我们出钱为她治疗,还让她带薪休息两个月并支付给生活费,这样还不知足,还提出要什么赔偿?” 对于王小姐反映的问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王小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由工厂全额支付,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工厂要照常支付。另外,工厂应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王小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伤残情况向工厂索取赔偿金。 另据该工作人员提醒,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所以王小姐应在期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