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外来工得到另外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周晓露】
“在支付完医药费后,这次工厂答应我提出的另外赔偿要求……”昨日,外来工王小姐来电高兴地向记者反馈这一问题。
   近日,本报的《员工上班受伤 向工厂索赔遭拒》一文,报道了在荔城区一家高频厂上班的外来工王小姐,去年7月份的一天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不慎被机械压住左手,造成左手背骨折。她先后在医院动了二次手术,工厂为她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而在最后一次手术后,王小姐左手还一直无法紧握拳头,且有时感觉伤处有麻木感。因此,王小姐认为工厂在支付完医药费后,还应对其进行赔偿。而工厂以已为王小姐支付两次手术医药费为由,拒绝了王小姐提出的要求。
  据王小姐介绍,文章见报后,她再次找到工厂老板协商。最后,老板同意除了王小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由工厂全额支付外,还再一次性支付给王小姐3000元作为赔偿金。对此处理结果,王小姐表示满意。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