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不平等格式条款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余雄】

     “没想到你们处理得这么快,太谢谢你们了。”消费者小陈接过荔城区黄石工商人员递交的324元手表款时激动地说。
    近日,消费者小陈来到黄石工商所投诉称,他与妻子在“五一节”期间看中了黄石镇某手表店的一对情侣手表,标价965元,打折后售价324元,他俩当即买了。过了十来天,小陈妻子的手表时间突然不走了,经检查是电池有问题,需要换新的。小陈去了多家商场和超市,也没买到相同型号的电池。小陈要求退货,但该手表店工作人员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发生了争执。
    黄石工商所接到投诉,立即按排人员赶到现场。工商人员指出,票据上“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不平等格式条款,此条款无效。手表电池确有质量问题,而该店又无法更换配套电池,应无条件退货。经调解,该手表店最终为小陈退了货。投诉仅一个小时,小陈就拿到了手表退款。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