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竟发VIP卡收取选房意向金
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意向金
【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开发商以发放VIP卡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取15或20多万元不等的选房定向金,而经了解,开发商的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再加上受新政影响如今市区房价下跌,于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的款,然而遭遇困难。


开发商收款后发消费卡


    日前,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说他老家在乡下,和妻子经商多年,攒了一笔钱便希望在市区买一套房子,作为儿子将来的婚房。去年10月份,夫妇俩看中位于市区的一楼盘。“那时候我们选中的一套房子近约110平方米,价格每平方高达9000元。”当时,楼盘的售楼部说张先生要先缴纳15万元的选房意向金。“我问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售楼小姐说,交完选房意向金后,不久后就会签合同。”张先生说,看着售楼小姐热情诚恳的服务态度,他相信了对方。
    在一次性缴款15万元后,开发商为张先生出具了票据,上面注明“选房定向金”,同时,开发商还给张先生一张写有“XX”娱乐场所的VIP消费卡。看到其他购房户也交了15或20多万元不等的意向金,而且开发商同样除了出具收款票据外,还给他们一张一样的VIP消费卡。于是,张先生没有多想。


客户要求退款遭拒


    然而半年之后,张先生并未接到售楼部电话。至今,他还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受到新政影响,眼下市区的房价每平方降至7000元以下,张先生一算,他选的房子近约110平方米,与现在的市场价相比,其贵了20多万元。于是,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款,可不能如愿。随后在朋友的提醒下,他再次来到售楼部查看,发现现场并未张贴关于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张先生越想心里越不踏实,“楼盘的预售证都没有,现在才知道开发商收了我们的钱,为什么会给一张酒店的VIP消费卡,这是以其它名义向我们收购房款。” 而开发商一直说不能退款,张先生几次交涉无果,至今此事仍僵持着。
    开发商表示,当时客户自愿向他们交了购房意向金,如今客户提出退款,他们将与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方案有待与客户进一步进行沟通。


楼盘未取得预售证


    据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介绍说,该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不少客户在提出退款遭拒后来到该局投诉。“可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收款票据上盖的是一家集团的印章,而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印章,并且他们还以办理娱乐场所VIP消费卡的方式,收受客户部分购房款,所以我们不便介入处理,但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诈骗,建议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并非个案。事实上,在市场较不规范时,很多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开始接受预购,并以各种名目收受客户部分购房款,如意向金、预订费等,如今市场趋于规范,此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有部分存在。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了解楼盘是否证件齐全,以降低购房风险。


购房者可要求退款 


    那么,张先生能否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选房意向金?一陈姓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论是用哪种方式进行销售,其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所缴纳的款,如果开发商拒绝,张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