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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 被扣一个月工资
【发布日期:2012-05-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5月17日,市民小王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原是一家化妆品店的导购员,最近因受到店长批评而提出辞职,但该店却扣其一个月的工资,说是补偿店里的损失。
    小王告诉记者,她原来在文献路一家化妆品店当导购员,约在半个月前,她和同事一起盘点店里来的新货物,在准备摆放货物过程中,她不小心摔坏了一箱20多盒的粉饼,其价值上千元。事后店长批评小王失责,并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一气之下,小王提出辞职,该店老板却将其一个月工资扣下来,说是补偿店里的损失。对此,小王表示不满:“我又不是故意摔坏东西,可一下子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1300元,原以为我辞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该店长表示,小王在工作中不小心摔坏店内的物品理应赔偿,而且,这也是该店的规定。
    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认为,小王因工作发生矛盾,主动辞职被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店补发所扣工资。但由于小王是主动辞职,根据有关规定,她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至于该店扣发小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该店应有证据证明小王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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