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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路】

  市民来电:我是一小区的业主,我要咨询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车位、车库的归属,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约定?
  律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市民来电:我与老公现住的房子是我婆婆出钱买下的房改房,户主也是她的名字。我想问,如果我婆婆过世后,没有遗嘱的话,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我老公的妹妹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律师:如果该房改房通过购买已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则该房系你婆婆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她过世后,没有遗嘱的话,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你丈夫的妹妹有权进行参与第一顺序的继承。

 

  读者来电:我刚搬进新房居住,就发现卫生间的板顶漏水,因此我要了解房屋的维修责任是按照哪些规定划分?
  市住建局:(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毗连部位,由相邻业主共同维修。
  (二)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三)单幢房屋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四)单幢房屋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屋顶庇护范围下的业主按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五)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顶(包括屋面和周边围护),为各层共用的,由屋顶庇护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为若干层(户)使用的,由使用层(户)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六)住宅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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