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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卡奴”讨说法 但靓号仍被“卡”
《三年“卡奴”变“终身卡奴”?》追踪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郭德粦 张世伟】
仙游一男子为了一个吉祥号,五年前与联通公司签下靓号协议书,同意每月保底消费800元的3年期保底消费,可保底消费合同到期后,联通公司仍继续按保底消费标准强行多扣消费者的话费,经市、县法院判决退还多收的话费,可联通公司不但不退还多收的钱,还每月仍继续向他多收话费。近日,本报新闻热线再次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以上遭遇。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经仙游法院审理后,再次判决联通公司退还给消费者多收的话费,并判决因违约行为联通公司应以多收取的话费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消费者。
  这位消费者是仙游的陈先生。据陈先生介绍,2007年11月19日,他看到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有一个吉祥号码为1XXX5959999,当时他就想用这个靓号,于是当天与联通公司签订了《1XX靓号使用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出现月消费达不到协议规定标准时予以扣收差额部分。陈先生说,当时他签下该协议书时,虽然自己的电话费每个月费用并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为了能用上这靓号,还是决心甘当“卡奴”,他心想只要到2010年11月18日就可结束“卡奴”消费。2010年11月18日,陈先生终于结束“卡奴”生活。此后,他仍使用该手机靓号,但2010年11月、12月,陈先生消费话费等共计213.8元,但联通公司仍按靓号使用保底消费标准收费,这样被多收了两个月共1300多元费用。于是,陈先生就向联通公司仙游分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但联通公司拒绝退费。理由是根据2007年11月16日联通公司作出《关于调整1XX靓号规则的通知》,该通知对使用靓号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使用靓号要求将月消费额约束时间调整为终身,所以继续按保底消费标准收费。2011年陈先生交涉无果后,向仙游法院起诉讨说法。仙游县法院、莆田市法院受理后,均判决联通仙游分公司要退还陈先生差额即多收的1368.2元(详见本报2011年11月14日《三年“卡奴”变“终身卡奴”?》报道)。
  然而判决生效后,联通仙游分公司不但不退还多收的话费,而且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陈先生共消费实际话费等计1653.6元,但联通仙游分公司却仍根据2007年11月16日联通公司作出《关于调整1XX靓号规则的通知》,继续收取了陈先生的话费9600元,即多收陈先生7000多元话费,陈先生再次向联通公司交涉, 要求不要再继续“卡”他的靓号,退还多收的话费,但仍遭到拒绝。陈先生于2012年2月9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仙游县法院经审理后以相同理由判决该分公司退还给陈先生多收取的话费,并同时判决因违约行为该电信部门应以多收取的话费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陈某。
  判决后,陈先生对联通仙游分公司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表示愤慨,他说,为了一个靓号,他当了三年多的“卡奴”已经很辛苦,可该公司没有征求他的意见,要让他当“终身卡奴”,如今连法院都为消费者讨说法,取消“卡奴”消费,但他们仍强行多收费,他对该公司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失望。陈先生说,如果对方继续再强扣话费,其在下次起诉时会将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一起诉请,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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