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涉事人员取下摄像头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周晓露】

  “那租住户已自个儿把装在我家外墙上的摄像头取下了,我们全家进出家门自在多了……”近日,家住家住新季路72弄的老陈再次致电本报新闻热线,高兴地反馈上述问题。
  6月7日,本报的《别人摄像头对准自家门 太别扭》一文,反映了未征求意见,附近一租住户擅自把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老陈家的外墙上,而且摄像头正好对着其家大门,让他们全家人进进出出时心里感到特别别扭。可摄像头如此摆放的作用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对此,律师分析说,擅自在他人外墙上安装监控摄像头,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而把摄像头对准居民门口,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据老陈介绍,文章见报后,他找到该租住户讨说法。之后,涉事人员终于把安装在老陈家外墙上的监控摄像头取下。“一个月多了,我们每天出入大门时看到那探头总感觉隐私被偷窥了,现在取下了,我们心里爽多了。”在反馈过程中,老陈如是说道。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