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元新电视机用了两个月就“罢工”
仙游工商介入调解,消费者昨终获赔
【发布日期:2013-10-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徐芳贞】
花了9000多元购买的电视机才使用了两个月就出现黑屏,新电视机不如旧电视机,最近,枫亭镇郑女士就遇到这么一桩闹心事儿,更让郑女士伤心的是,电器商不愿就此给个说法,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郑女士的投诉,记者接到投诉进行采访后,在仙游工商部门调解下,近日郑女士喜领到新的电视机。 据悉,两个月前,郑女士家需要添置家电,就到枫亭街电器店了解情况,在枫亭镇南大门一电器店,商店的推销员向郑女士推销了一款大屏幕的“厦普”液晶电视,由于其漂亮的外观,多功能的性能,郑女士就对这款电视机动心了,在得到质量保证后,郑女士花了9000多元购买了这部“厦普”电视机。电视机搬回家后,全家人为新添这台高档电视机感到高兴,没想到搬回家使用了两个月便出现黑屏的情况,电视不能看到影像,听不到声音。郁闷的郑女士就来到店里讨说法,要求退货或更换新的电视机,结果却被店家拒之门外,理由是已超过一个月。无奈之下,郑女士走上投诉维权之路。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电器“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那么,电器店为何不按规定给予退货或更换新电器呢?记者采访了电店器老板,据老板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郑女士已使用2个月多时间,所以电器店只同意给予免费维修。 记者随后与工商部门联系。接到投诉后,枫亭工商所12315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随后认定电视机故障非人为原因导致,店家有义务为郑女士维修或调换电视机。经过调解人员一番耐心解释劝说,店家同意与郑女士友好协商,将尽快为她更换一台电视机。近日郑女士喜领到新的电视机后,连连致电工商部门及记者表示感谢,对工商部门积极为消费者维权解忧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加以称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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