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本报的《工地临时棚房“落地生根”10年多》一文,报道了位于霞林中心小学附近的一居民住宅区前,有一座临时搭建的棚房存在10多年了,至今没有拆除。因受棚房遮挡,该住宅区的10多坎铺面通风、采光差,长期闲置无人租用。且棚房与住宅区只有一巷之隔,巷道一端宽仅两米,要是发生火灾,连辆消防车都进不去,存在的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另外,由于棚房挡道,这些铺面前的巷道没有硬化,风一吹尘土飞扬,现场环境脏乱,简直就是“城中村”。就此,周围居民也想找到棚房业主,希望对方能自行拆除棚房。而该棚房是当年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可工程早已完工,棚房仍没有拆除,居民也无法找到棚房业主。由于棚房的长年存在,不仅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建设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审批机关经核实后可批准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而这样的一座临时棚房,为什么竟然存在了多年却没有人管呢? 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厢分局。“这事不属我们管的。”一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城厢区“两违办”反映问题。 “我们的巡查人员将到现场确认一下情况。”城厢区两违办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 记者昨日获悉,11月4日下午,霞林街道办事处的宣传统战委员柳军勇和城厢区“两违”办的一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但是,还是无法打听到棚房的业主是谁。 在实地回访过程中,附近居民老林对记者说:“这棚房应该拆除,不可能长年存在这里。有关部门应该下决心解决这事,不让这样临时搭盖的棚房,成为文明城市的一个污点。”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柳军勇表示说:“下一步,我们会这样做,首先去了解一下,这几间房子是什么年间建的,然后由谁来建设的,这几间房子的归属是谁?最后,再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调查取证。”柳军勇同时还说:“我们也是刚刚接到投诉件。而从棚房的基础建设较为老旧的情况推测,这座棚房存在有些年头了,待我们调查后,一定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属于违章的、违法的,那我们坚决进行拆除;如果是属于城市规划区的,或者说有审批的,看有没有涉及到安全隐患,(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