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1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是一名农民工,我要咨询,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市总工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读者来电:我是外地人在莆田上班,因此我要了解我国目前探亲假有哪些规定? 市总工会: 探亲假指员工因工作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是20天。假如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
莆田推出4条“护学公交”
劳模进乡村 惠民暖人心
仙溪胜景 游福共享
荔城区北高镇:筑牢安全防线 打造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