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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读者来电:我和妻子在外地领取结婚证(本人户籍所在地莆田市),并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女方是农村户口,符合当地生二胎有关规定,两孩子已经在女方户籍地入户口,现因孩子教育与大人工作问题,想把俩孩子户口迁移至莆田市本人父母户口名下(城镇居民户口),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 :福建省2002年开始取消户口二元管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所以现在不存在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没有涉及罚款,孙子女的户口要投靠其爷爷奶奶,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双方《户口簿》、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或《土地证》、门牌证,以及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证明,到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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