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我是一名外来工,我要了解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有关职业病内容的条款?
市总工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