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厂方和工头打“太极” 临时工找谁讨薪?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外来工陈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其经工头介绍,在华林工业园区一鞋厂当临时工期间,因和组长吵架而被辞退,而自己还有1500多元工资没有拿到手。当他讨薪时,工厂与工头之间互相推辞,双方打起“太极”。
    据陈先生介绍,他来自宁德,去年10月下旬,从事工厂临时用工介绍的工头张某打电话给他,称位于华林工业园区的一家鞋厂急需临时工,其可介绍陈先生前往上班。于是在张某的介绍下,陈先生于去年10月30日来到该厂当临时工,从事压机工作,当时他和厂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其日薪为90元。
    去年12月20日晚上10时许,陈先生在车间上班期间,因工作上的问题和组长发生口头争执。“之后,组长表示我不好管理,并发话让我走人。反正是年终了,他不让我在这儿干我也没有意见。”陈先生告诉记者,于是他要求该厂与他结清工资,“我还有17天的工资共1500多工资没有拿到手。可是工厂说我是工头介绍来的,我的工资他们会算给工头,由工头给我发资。”
    另据陈先生介绍,工头张某平常没有在该厂上班,他只是用工介绍人,即为工厂介绍一个临时工,其从中赚取介绍费,其介绍费由厂方支付。而在向该厂催讨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他要求张某与他结清工资。然而对方称陈先生是为该厂劳动,其工资应由其支付,况且该厂也没有委托他为陈先生发工资。
    “他们双方互相推辞,各让我去找对方,我都不知道找谁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在采访中,陈先生一脸茫然,他说岁末年终,自己想尽快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就可早日回老家和家人团聚。
    陈某该找谁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他是临时工,如果拿不到工资,该如何维权?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现在实际上没有临时工与合同工之分,只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分。从介绍的情况看,陈先生虽然是工头介绍的,但在厂里上班,也应是形成劳动关系,他有权向厂里讨要未支付的工资。如果拿不到工资,陈先生首先向城厢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不能解决,再通过法律程序。”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