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发包 农民工工资被欠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郑律师:劳动者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解决;若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1月3日,来自湖北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年终岁末,他的一万多元工资还被工地包工头拖欠,虽经多次催讨但一直没有结果。而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10多名老乡。
农民工:年终拿不到工资特着急
去年9月份,陈先生和李先生等10多名农民工,来到涵江一工地当模板工,而同样来自湖北的老乡向某是该工地模板项目的包工头。当时,向某向陈先生等人表示,每个月与他们结算一次工资。“我们起早摸黑在工地上班,非常辛苦,但一想到每天有200多元的工资收入,我们心里还是有盼头。”陈先生说,在工地当模板工期间,劳累了一天,回到工棚,人几乎累散架,有时还要加班赶工。 据陈先生介绍,因为向某没有按月支付他们的工资。他和其他10多名老乡决定离开工地。而且在离开工地时,向某还是没有与他们结清工资。“我和其他10多名老乡各被欠一万多元工资,我们早不在那儿干活 ,可多次打电话给包工头,他都说没有钱还给我们。”陈先生说,年终岁末,他想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一想到还有那么多工资没拿到手,我心里特别着急。”
包工头:工程款被欠没钱发工资
据了解,某建设单位将该工地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在建设工程中,某建筑公司将模板项目工程分包给向某。随后,向某带领陈先生等10多名农民工到该工地干活。“建筑业层层发包,层层克扣,中间的链条很多,任何一个链条出问题,受害的往往都是我们民工。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在采访中,陈先生的老乡李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农民工靠双手谋生,包工头按期支付其劳动报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因为催讨工资,他们和向某发生争执,双方还差点动起手来。 就此,记者联系了向某,对方表示说,因为建筑公司欠其工程款不还,因此他也没有钱与工人结清工资。
律师:农民工可申请先予执行
那么,包工头拖欠工资,发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这些农民工该如何维权?就此,记者咨询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郑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4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某建设单位将该工地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在建设工程中,某建筑公司将模板项目工程分包给向某。如果某建筑工程公司是有建筑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那么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向某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某建筑工程公司是个没资质的非法用工单位,那么,某建设单位、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某都必须承担责任。总之,某建筑工程公司和向某肯定要承担责任。 另据郑律师介绍,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要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本案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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