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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未终结 理赔手续不能办
一外来工去年10月份被车撞伤后,现尚在医院昏迷之中;他所在的企业:希望保险公司能提前预支部分医疗费,让员工得以继续治疗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来自宁德的马女士来到市总工会反映:其夫陈居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已经住院治疗百来天,花了医疗费20多万元,至今昏迷不醒,“如今我为医疗费的事发愁,因为治疗没有终结,不能申请伤残鉴定,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能着手赔偿,让我心急如焚。”
    记者接到市总工会报料后对此展开调查。据马女士介绍,她和丈夫陈居崇都是成果鞋业公司的员工。2013年10月9日晚上19:45分左右,陈居崇在下班步行回家途经324国道福厦路西天尾镇龙山村村口时,被正在行驶的闽BU8351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而受伤。 
    “我丈夫平常是在位于市区的成果鞋厂上班,那天是被厂里调到西天尾另一个厂帮工的。在被车撞后他昏倒在地,后来送到医院抢救。”马女士告诉记者,经医院诊断,陈居崇颅脑损伤;右眼球破裂伤;鼻骨及骨盆骨折。而肇事车辆属莆田市大地工业仓储有限公司所有,交强险投保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肇事驾驶员陈某系涵江区涵东街道人。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陈某承当全部责任,陈居崇无责任。在马女士提供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有几段文字内容大意为:2013年10月9日晚,陈某驾驶BU8351小型普通客车沿324国道由涵江向莆田方向行驶,当晚19时40分许,途经324国道西天尾镇龙山村拱门前路段时,撞到正在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陈居崇,造成陈居崇受伤、一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驾车行经出事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过错;当事人陈居崇无过错行为。
    陈居崇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市人社局认定,认定为工伤。“因为伤势严重,我丈夫住院三个月多了还没有醒来,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我也不能上班只能在医院里照料着。”马女士说,至目前为止,陈居崇已花了医疗费20多万元,其中13万元是成果鞋业公司垫付的,另外10万元是陈某支付的,“在住院期间,我们自己也花了五六万钱。而且现在还欠着医院约3万元医疗费,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了,我丈夫也被停药了,而打陈某电话他也不接,我们也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问了,他们说治疗没有终结理赔不能启动。”
    据成果鞋业公司的工会主席老黄介绍说:“陈居崇在下班回家途中被车撞伤,本来可要求肇事方赔偿,也可以向社保部门要求工伤赔偿,但因他的病情现不能终结,让相关问题遇到了种种困难。”同时,老黄还说,希望保险公司能启动绿色应急机制,提前预支部分医疗费,让陈居崇得以继续治疗。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除了医疗费外,陈居崇还可得到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等等,如构成伤残,还可获赔伤残补助金。
    为此,记者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反映情况。一女工作人员表示说:“让肇事方与受害方,持相关资料前来公司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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